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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山西朱红霞案-继子因偷吃两个鸡爪,被继母砍掉双手双脚

发布时间:2023-11-10 浏览次数:506次

朱红霞出生于1985年,山西运城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出生,2002年她17岁的时候,就在父母的包办婚姻之下,嫁给了隔壁村子的一个混混王某,两人2003年生了一个女儿,王某不仅好赌,而且酗酒成性,经常喝得醉醺醺的跑回家,对着朱红霞就是一顿拳打脚踢。

朱红霞最开始还会反抗,之后被丈夫打得更厉害了,就不敢还手了,就这样忍气吞声过了好多年,导致她心中充满了仇恨,却一直压抑着,不敢释放出来,在这种压抑之下,她的心理渐渐变得扭曲起来了,总觉得这个世界对自己太不公平了,老是想着往死里报复那些自己看不惯的人,但是当时也就是想想而已。

2011年,朱红霞被王某打得实在受不了了,于是告到法院说丈夫家暴自己,在法院的判决之下,总算是跟王某离婚了,女儿判给了朱红霞,随后朱红霞经媒人介绍,认识了一个做生意的离异男子樊某超,樊某超跟前妻生了一个儿子,叫强强,2004年出生,2岁时父母离婚被判给了樊某超,朱樊两人都是再婚,在媒人介绍下对对方都比较满意,于是2011年朱红霞离婚后不久又结婚了。

结婚之后,樊某超可能因为之前失败的婚姻,所以比较珍惜眼前人,对朱红霞母女都比较好,但是朱红霞的心理却发生了变化,她压抑了好多年一直得不到释放,现在樊家人对她好,反而让她觉得樊家人软弱好欺负,殊不知自己不知不觉也变成了跟王某一样欺软怕硬的人。

在这种心理下,朱红霞在家里非常强势,动不动就指着樊某超父母的鼻子,一顿臭骂,对樊某超的儿子强强也很不好,经常会打骂强强。

樊某超经常要出门做生意,家里的事顾不上,他觉得强强从小就没有亲妈抚养,觉得很愧疚,找关系把强强送到了一个私立学校去读书,只有放假才会回家,而朱红霞的女儿,则是由朱红霞父母在带着。

樊家老两口都是老实人,被欺负了也不敢吭声,只有强强很小就离开了亲生母亲,然后朱红霞又对他不好,强强渐渐变得敏感胆小,不怎么喜欢说话,也一直不肯喊朱红霞妈妈,还曾经偷过朱红霞卖菜的钱买零食吃,更加加深了朱红霞对强强的厌恶。

但是老两口也在家里,朱红霞也不敢打骂得太过分,母子双方关系很僵,老两口只能平时自己带着强强,尽量不跟朱红霞起冲突。

2012年7月初,朱红霞的女儿来家里住了几天,朱红霞一直觉得愧对女儿,于是买了很多女儿喜欢吃的卤鸡爪子,7月11号晚上强强看到了之后,也嘴馋了,偷吃了两包鸡爪子。

7月12号朱红霞清点时发现少了两包鸡爪子,又发现了一些吃剩下的鸡爪子骨头,怀疑是强强偷吃了,当天下午强强的爷爷生病住院了,于是强强奶奶也跑到医院去照顾老伴了,家里就剩下了朱红霞。

当天傍晚18点左右,强强回家后,直接被朱红霞扭到房顶,大声问他,是不是偷鸡爪子吃了?强强承认了,朱红霞顿时怒不可遏:“小chu生,我是你妈妈你都不叫我,还敢偷吃姐姐的鸡爪子!”说着就对着强强一顿殴打,强强被打得哭了起来,大声喊到:“你不是我妈妈,你杀了我吧!”

朱红霞一听这话,气得要命,把强强拖下楼,拿起一把斧头,朝着强强的脑壳直接砸了下去,强强当场被砸得头破血流,强强吓坏了,连忙求饶:“妈妈我再也不敢了,你饶了我吧。”

朱红霞一声冷笑:“现在知道怕了,早干什么去了?”继续挥动斧头,又狠狠地砸了强强几下,顿时强强被砸得血肉模糊,当场就去世了。

看到倒在血泊中的强强,愤怒的朱红霞才清醒过来,自己也吓坏了,冷静下来之后决定一不做二不休,把强强的身体分解掉藏起来,她先把强强的头砍了下来,然后把强强双手双脚砍了下来,接着将双手用袋子装起来藏在衣柜里面,双脚扔到山上一处草丛里面,躯体放在房顶的一口大锅里面,用盖子盖着,再用水把现场冲洗干净。

第二天强强的爷爷奶奶从医院回来,没有看到孙子,问朱红霞强强哪里去了,朱红霞说自己也不知道,还装模作样跟着老两口到处去找人,连续找了好几天都没有找到人,但是当老两口要去翻看衣柜的时候,朱红霞就拦着不让看,不然就要动手了,老两口顿时起了疑心,觉得孙子肯定是被朱红霞害掉了,但是问她的时候,她又不承认。

这时候正是盛夏时期,天气热得不得了,不到两天,老两口就闻到了家里有一股死老鼠一样的臭味,还有许多苍蝇在房顶上飞来飞去,强强奶奶觉得不对劲,跑到楼顶打开锅盖一看,只见自己孙子没头没手没脚,就剩下一副躯干躺在大锅里面,顿时吓坏了,连忙跑去告诉了老伴以及邻居,随后大家就报警了。

民警赶过来之后,将一家人带到派出所询问情况,朱红霞也就是色厉内荏欺软怕硬的人,面对民警询问直接就招供了,随后被正式关押起来,2013年3月21日,运城市中院开庭进行一审,朱红霞当庭声泪俱下,表示愿意给樊家赔偿,请求法官和丈夫再给自己一次机会。

朱红霞的辩护律师则指出,朱红霞被叫到公安部门的时候,公安部门并没有确实的证据,朱红霞当时还只是有犯罪嫌疑,不过朱红霞是主动招供的,按照法律规定属于自首,有立功表现,应该免于死刑。

樊某超非常激动:“我不要赔偿,我只要她将我儿子的命还给我!”,村民们得知消息后,对于朱红霞这种行为很是气愤,联名向法院请求,一定要判处朱红霞死刑,告慰强强在天之灵。

法官和陪审团人员商议了一下,觉得这件案子手段残忍性质恶劣,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,应该从严处理,净化社会风气,至于朱红霞律师说的自首立功情节,并不足以让其免除死刑。

2013年5月16日,运城中院做出一审判决,判处朱红霞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生,朱红霞不服,向山西省高院提起上诉,2013年6月29日,山西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,维持原判,2014年8月29日,罪大恶极的朱红霞被执行死刑,结束了自己复杂的一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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